长春市联合发力启动“黄标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8.06.2015  15:57

  6月9日,长春市政府就开展“黄标车”及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集中整治行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分别介绍了机动车环保检验、“黄标车”限行监管、黄标车淘汰有关情况。自2014年8月市区三环路内实行“黄标车”限行措施以来,截至5月末,长春市已注销“黄标车”5.7万辆,为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

  为加大机动车排气监管力度,加快 “黄标车” 淘汰进程,日前,长春市环保局、公安警察支队联合启动“黄标车”及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将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和管理。市环保机动车排气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组织开展路面行驶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抽检抽测,对在用机动车动态监管,全面监督尾气排放状况。对抽检超标的机动车将处以罚款,并责令其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确认的具有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并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公安交警部门将抽调专职警力成立治理“黄标车”机动小分队,在全市主要街路和路口,设置16个治理“黄标车”执法检查站,凡属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或是超过三个检验周期,已被车辆管理系统自动强制报废的老旧车辆,继续在路面营运行驶,发现一例、处罚一例,使“黄标车”管控工作切实纳入规范化轨道,取得扎实的效果。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