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淘汰黄标车 最高可补贴2.2万元

10.11.2015  10:40

记者从长春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长春市黄标车提前淘汰的将给与一定的补贴。

  东亚讯(记者  单立国)  记者从长春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长春市黄标车提前淘汰的将给与一定的补贴。

 

  根据补贴方案,在长春市注册登记的无强制报废期或强制报废期在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提前办理报废手续的黄标车(不包括转出车辆和按期报废车辆)均可享受黄标车报废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表见附件),最高可补贴2.2万元。不具备强制报废条件的黄标车,根据车主的主观意愿,由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资金引导淘汰。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不享受补贴政策: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财政供养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单位和机构)的黄标车;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以及经修理、调整、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或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和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而达到强制报废的黄标车;因自然原因、火灾、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自方案向社会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提前报废各类黄标车的车辆所有人可申领财政奖励补贴;2018年1月1日起不再发放。申请黄标车淘汰补贴的,应先到市环保局确认(已取得“环保黄标”的不必再确认),经市环保局免费核发“环保黄标”后,方可办理车辆报废业务,并在车辆报废后持“环保黄标”及车辆报废手续,到市商务局申领黄标车淘汰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