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民建议“单身证明”各部门早日完成沟通

15.10.2015  20:06

最近从民政部传来一个消息,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也就是说单身证明被取消了。这无论对民政部门还是个人来说本是一件好事,然而这被取消的单身证明却还是难倒了一些人。

 

A 无单身证明    办不了继承权公证

 

市民王女士的丈夫去世多年。他们住的房子在南关区,并未办理产权,房票子上写的还是丈夫的名字。最近房子可以办理产权了,几天前王女士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这套房子的继承人有王女士和孩子以及孩子的爷爷,但老人早在几年前已经去世了。公证处要求王女士提供老人未再婚的证明。王女士到民政部门开证明,却被告知按照新规定,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有关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没有这份证明我就办不了继承权公证,房屋产权也无法办理。”王女士很着急。

 

无单身证明  户口簿无法更改

 

市民马先生在几年前离婚了,虽然有离婚证,但户口簿上的婚姻状态栏并未更改,还是已婚。近日,马先生到二道区和顺派出所要求更改婚姻状态栏,民警说需要一份马先生自离婚后到现在未再婚的证明。

 

马先生赶到民政部门,却被告知这个证明取消了,工作人员还给马先生看了相关文件,并交给他一份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通知。但马先生拿着通知到派出所仍然不管用,至今他的婚姻状态一栏还是已婚。

 

长春市民政局已按要求落实

 

本月初长春市民政局已不再出具单身证明

 

据了解,凡是涉及买房、买车、贷款、户口迁移、出国、申请低保、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才住房津贴等都需要开具单身证明。一般情况下,三种人可以开具单身证明:一是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后还未结婚的,即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年满18周岁但还没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无需开具单身证明;二是离婚的;三是配偶去世的。去年,据长春市民政局统计,长春市开具的单身证明达到136100份(包含外县),超过结婚、离婚数量的总和。

 

10月14日,记者联系了长春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说,长春市是从10月初开始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