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10.12.2016  01:02

  近日,由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等12家部委成立的“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向全国13个系统内的有关单位颁发了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的荣誉称号,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作为其中一员获此殊荣。

 

  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凝心聚力打好“组合拳”,坚持惩防并举。他们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采取 捕诉监防一体化 ,保证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在开展对未成年人预防帮教工作时,采取 外连网格化 ,依托政府和社会多方资源力量,构筑教育、挽救和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网络。

  为拓展未成年人维权保护和宣传渠道,朝阳区检察院于2016年5月开通了未成年人检察微信公众平台—— 长春市朝阳未检 。他们通过现代化信息网络平台进行交流和宣传,使普法宣传更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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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朝阳未检  

  为减少因羁押带来的“交叉感染”,朝阳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对未成年人贯彻“宽缓”政策,少捕慎捕, 对其中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帮教价值的12件21人依法不批准逮捕 。同时,积极探索审查批捕案件中的创新性做法,如对涉嫌盗窃罪的刘某某等3人是否逮捕 召开了不公开听证会 ;对有心理问题涉嫌抢劫罪的顾某某进行 心理疏导 等。

  为更好的关心、关注留守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朝阳区检察院不断完善和落实对被不起诉人的帮教工作,做到 一案一人一档案

  对涉嫌盗窃罪属于留守未成年人的韩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通过设立考察条件,使其在父亲的亲情关怀以及该院未检人的帮教下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最终回归家庭。

  对涉嫌盗窃罪的赵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后,经过帮教,最终赵某某顺利考上大学,走上了人生的正轨。

 

  为取得更好的帮教效果,朝阳区检察院在具有人情味和家庭化的 亲情接待室 中,对需要帮教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属进行心理疏导和普法帮教工作,使其内心平和的向我们袒露心声,自觉自愿的接受帮教。

  为使曾经失足的未成年人更好的回归社会,朝阳区检察院专门设立了 档案封存室 ,建立了档案封存制度,依法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避免其被贴上犯罪的标签,能够过上正常的生活。

 

  通过对近两年来的200余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总结和分析,朝阳区检察院深感未成年人普法工作的重要性。为更好的预防犯罪,真正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朝阳区检察院开展了 爱心普法宣传——校园行 活动。2016年5月和11月,他们走进朝阳区的两所中小学校,为500余名中小学生进行普法宣传讲课,提高了未成年人的法律基础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

  未成年人是亿万家庭的寄托,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承载着实现“中国梦”的历史使命。一个未成年人出现问题,毁掉的是一个家庭的幸福,一批未成年人出现问题,危害的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未检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站在新的起点上,朝阳区检察院将乘风破浪、不断创新,扎实推进未检工作不断发展,帮助更多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