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强化四项举措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11.03.2015  17:06

  为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深入推进实施《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长春市采取严格执行新车注册、车辆转入标准,严格把关机动车尾气检测和移动源监管,严格“黄标车”限行管理、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等综合性措施,通过四措联动,从源头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和执法管理,有效削减大气污染排放。

  一是严把机动车落籍审核关和外埠转入检验关。对新注册登记和外埠转入车辆执行国四排放标准,对不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转入业务。长春市机动车排气管理中心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作,建立联动机制,安装并定期升级“机动车环保车型查询系统”,确保初次注册登记和外埠迁入我市的机动车符合国家最新环保车型名录。

  二是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和路查抽检。全市共有检验机构37家,环检线115条,城区25家,环检线94条,全面实行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同步管理。环保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每年3月-10月,随机设置路查点,对市区内行驶的车辆,抽查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领取、粘贴情况,检测查处“冒黑烟”车辆。2014年以来至现在,已抽检车辆312辆,对其中126辆尾气排放不合格的“冒黑烟”车辆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是实施“黄标车”限行政策措施。去年8月1日起,市政府发布通告规定长春城区三环路以内禁止“黄标车”行驶,对“黄标车”驶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黄标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第六条予以200-1000元处罚。今年年底前计划淘汰2005年底前所有注册的营运黄标车。

  四是大力推广新型能源汽车,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市政府不断加快推进地铁、快速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在公务、公交、环卫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今年计划淘汰更新589辆黄标公交车。加快天然气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站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发展需求。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