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强力推进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

13.08.2015  16:32

  按照《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部署和要求,长春市2015年全面淘汰四环以内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预计将淘汰1000台燃煤小锅炉。为完成这一任务目标,长春市环保部门高度重视,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攻坚行动,强力推进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各城区及开发区统一思想,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承担辖区政府的主体责任,对淘汰小锅炉工作一包到底,全面负责。将淘汰任务逐台分解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制订计划、明确分工、倒排工期、确定完成时限,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为了更好、更快完成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任务,长春市还出台了对限期内主动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补贴政策。按照《长春市淘汰燃煤锅炉工作方案》确定的补贴标准,在《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淘汰任务并通过验收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政府部门将拨付补贴资金。   

  同时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燃煤锅炉的日常监管,建立淘汰燃煤锅炉“后督查”机制,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擅自复建已拆除锅炉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要保持严厉执法的高压态势,倒逼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淘汰燃煤小锅炉。对于规定的期限届满,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城区将明确“自拆期限”,并事先告知。逾期未拆除的,将组织环保、公安、行政执法、住建、安监等相关部门,强制拆除或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被强制拆除或没收的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不能申报政府财政补贴资金。   

(责任编辑: 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