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工商局:经营者不按时年报将被列入异常名录

14.05.2015  11:07

   长春晚报记者 祝微

  昨日,长春晚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自去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截止到2015年4月末,我市正以每天公示年报100户的速度在提升。

  工商部门提醒经营者,由于今年是年检验照改为年报公示的第一年,根据有关规定,我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于6月3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尚未报送年度报告的请及时进行年报公示。若不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甚至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工商部门还提醒,除按时完成年报信息公示外,企业股权转让信息、取得行政许可的信息和变更信息、股东出资、受到处罚的信息及其他应该公示的即时信息应在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企业要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合法性负责。如果企业不按时公示即时信息或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部门通过抽查或者群众举报查实后,也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