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工商局清理“僵尸”企业重点把握三个环节

22.01.2016  10:32

2015年年报工作结束后,长春市工商局通过对年报数据的综合分析,提出了“超前谋划,摸清基数,全面清理多年不开展经营活动的虚户企业”的工作思路,通过重点把握三个环节,确保了清查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一是把握调查取证环节。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对符合清查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要求各基层分局在核查环节认真逐户实地调查,对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以照片的形式固定企业未在登记场所办公的证据,并请企业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或相关单位作为第三方人员在现场检查记录表上盖章或出具相关证明。未能取得第三方签字、盖章或相关证明的,可以以信函的方式邮寄一次《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建立多年未年检(年报)企业登记台账,对暂不符合吊销条件的企业实行动态监管。

二是把握沟通协调环节。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市局提出了“两级同步协调、同步推进”的思路,即:市局积极与长春市国税局、长春市地税局沟通,提请其提供税务信息方面的支持;基层分局主动与本辖区税务部门沟通,征得支持,请税务部门出具连续六个月未纳税或从未进行税务登记的证明,以作为企业连续六个月不经营的证据之一;市局主动与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调,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成各街道办事处,社区以及网格长,积极配合辖区工商部门查找企业,并帮助调查取证,为顺利推进清查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把握送达及听证环节。 在全系统对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听证告知书》直接送达阶段工作结束后,市局集中在《长春晚报》、《长春日报》、《新文化报》、《东亚经贸新闻》及市政府长春信息港、长春市局官方网站等媒体对无法直接送达的企业统一履行了公告送达程序,并在《长春晚报》登载了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详细名单。同时,在报纸上公布了市局和各县(市)、城区分局法制部门的联系电话,以便受理企业听证。要求全系统法制部门工作人员务必对咨询、提出异议及听证申请的企业做好接待工作,监管部门则认真做好其他沟通和联络工作。其间,共有43户企业看到报纸的送达公告后主动联系办理了注销手续。

从2015年8月份到2016年年初,长春市工商系统共对6875户企业开展了专项清理工作,通过实地核查最终对6095户企业启动了立案调查等程序,对4517户多年未年检、未年报企业依法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