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 长春市城区内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21.06.2016  14:06

  严格执行新车注册、把关机动车尾气检测和移动源监管、“黄标车”限行、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昨日,记者从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公安、环保、交通、财政等部门协调联动,采取综合性措施,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严格车辆准入 实行环保检验 

  对新注册登记和外埠转入车辆执行国四排放标准,对不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转入业务。对机动车经维修和调整后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或经维修及加装尾气治理装置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仍不符合尾气排放国家标准的,以及对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 

  对环保检验不达标的机动车不予通过安全技术检验,整改达标复检合格后,予以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尾气排放不达标、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实施车辆路检 

  强制淘汰“黄标车” 

  环保部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每年3月至10月,随机设置路查点,对市区内行驶的车辆,抽查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领取、粘贴情况,检测查处“冒黑烟”车辆。对未申领、未粘贴环保合格标志及超标排放的“冒黑烟”车辆,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处理。 

  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我市绕城高速公路合围区域以内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 

  我市设立了“一站式”服务窗口,去年淘汰“黄标车”68769辆,其中,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31693台。今年将淘汰70%仍在使用的“黄标车”。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城区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同时增加公交运力,为市民出行提供多样化选择。 

  推广清洁能源 发展绿色交通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要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公交、环卫等公共机构,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道路通行、充电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务、公交、环卫车辆中,采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加快天然气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站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发展需求。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责任编辑: 环保厅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