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启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准入工作

24.03.2015  09:10

记者从长春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长春市人社局将在全市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门诊部)资格准入工作。本年度计划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门诊部)100家。

 

关注一:申报时间

 

3月23日起通过市人社局网站申报

 

据了解,这次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准入工作的申报范围是:长春市本级城区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证件有效期内的各类医疗门诊部,包括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准入工作从3月23日开始,至6月12日结束,相关申请表格可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www.ccrs.gov.cn 下载。3月23日9点至4月3日17点,符合申报定点资格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长春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网络申报。市本级城区内其他医疗机构及县(市)双阳区九台区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准入工作时间将另行通知。

 

关注二:准入条件

 

申报定点医疗机构需具备5项条件

 

申报定点资格条件的医疗机构须具备以下准入条件:1.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正式营业满1年以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除外);2.遵守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有健全和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近一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3.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4.能够严格执行长春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有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5.医疗机构营业场所建筑面积、科室设置、设备、人员达到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要求,医生、护士的执业注册地点必须在本医疗机构,并在有效期内,且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关注三:准入程序

 

符合条件医疗机构名单将在网站公示

 

1.网络申请。3月23日9点至4月3日17点。符合申报定点资格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长春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网络申报。长春市人社局根据网络申报情况进行确认登记并在线反馈,审核情况可在申报时限内通过网络查询。

 

2.报送材料和资料审查。4月6日至4月17日,通过网络审核的市本级城区内的各类医疗门诊部向长春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西民主大街809号人社局B座321室)报送申报资料。

 

3.实地考核。4月20日至5月15日,初审合格的,由长春市人社局组织医疗保险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考核组统一进行实地考核。

 

4.初次公示。5月18日至5月22日,实地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标准医疗机构(医疗门诊部)名单、分数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综合评审。5月25日至5月29日,根据医保网络承受能力,本年度计划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门诊部)100家。公示无异议者,在资料审查和实地考核评分的基础上,结合其近1年来的诊疗服务量等经营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按照评分情况从高到低确定具备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名单初步意见。

 

6.再次公示。6月1日至6月5日,经综合评审后,符合条件医疗机构(综合门诊部)名单、分数,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确认公布。6月8日至6月12日,经公示无异议者,颁发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

 

关注四:监督管理

 

申报资料存在虚假信息 两年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在整体申报和考核评审过程中,长春市人社局将按照确定的程序严格执行,邀请医疗卫生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实行两次公示制。如发现医疗机构的申报资料存在违规或虚假信息,两年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同时,长春市人社局还将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定点医疗机构退出机制。对发现的违规问题按照《长春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进行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定点服务、直至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