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1月中旬召开 会期4天

17.12.2014  12:56

东亚讯(记者  王璐)  15日,长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明年1月中旬召开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会期4天。

15日上午,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长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对《长春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长春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及说明、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了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情况的说明》,表决通过了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

全体会议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上述有关议程和长春市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书面)》、长春市人大人选委《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视察意见(书面)》进行了分组审议。

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长春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表决稿)》和《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