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开始申报 报名截止到3月15日

21.01.2016  10:52

   报名日期截止到3月15日,本年度实施一次集中鉴定

   城市晚报讯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人社局获悉,即日起,长春市2016年度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启动,申报时间至3月15日结束。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或者残疾人,因病或非因工负伤。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申请鉴定年度内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未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依据有关规定)。

  有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

  劳动能力鉴定报名日期截止到3月15日,本年度实施一次集中鉴定,申报疾病不超过三种。报名后无故不参加鉴定的人员两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劳动能力鉴定表可以到省人社厅网站下载(http://hrss.jl.gov.cn/ldnljd/gzlc/)。

  长春市各城区、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在职职工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报名;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具有残疾证人员(有档案的)在档案存放部门报名;具有残疾证人员(无档案的)在所属社区报名。

  各县(市)、双阳区、九台区人社部门负责本地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工作,审核后报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记者 刘晓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