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本月正式实施

15.03.2017  10:18

  个人创业单笔最高可贷20万元

  新《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本月正式实施

  14日,记者从市就业服务局获悉,新的《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月起正式实施。新《办法》不仅扩大了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范围,还将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可享受的创业担保贷款单笔额度由原来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三档提至最高20万元。中小微企业单笔最高达500万元。

  新《办法》的出台,在贷款对象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不仅包括了长春本市户口人员,还将外地来长创业人员纳入了其中。《办法》规定在我市城区、开发区范围内,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及创办企业的城乡劳动者(含非本市户籍的外地来长创业人员),以及安置就业达到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范围包括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大学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自主创业农村劳动者。

  新《办法》不仅扩大了扶持对象范围,也增加了创业担保贷款形式。包括个人创业者贷款、合伙经营贷款、组织起来就业贷款和中小微企业贷款四种形式。其中,个人创业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单笔额度不超过20万元,对自毕业之日起五年内(含五年)的符合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单笔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合伙经营贷款,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累加,总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组织起来就业贷款,根据其安置符合贷款条件人员人数,按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累加,总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一般控制在200万元以内,对资产、营运、获利、偿债综合能力优秀的企业,额度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还款方式分为一次性还款和分期还款。

  同时,凡贷款主体是个人的(包括自主创业人员、合伙经营人员和组织起来安置就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实行全额贴息。对不需要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中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财政部门将按照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100%给予贴息。对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中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由财政部门按照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50%给予贴息。

  申请贷款的程序为:贷款申请人可以向市就业服务局或所在社区提出贷款申请,在材料合格的情况下,市就业服务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经过项目审核和评审会评议。评议合格后,按有关规定签订相关合同并公证,最后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记者 温斯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