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积金7月24日起可提取余额支付首付款

30.07.2015  17:18

   城市晚报讯 昨日,记者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建发[2015]15号)《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以及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长住金管字[2015]5号)《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促进住房消费的请示》的批复》文件精神,进一步放宽提取政策,允许缴存职工及配偶和组合贷款共同还款人及配偶在办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什么样的条件可提取账户余额?提取余额又需要哪些材料呢?对此记者采访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处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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