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全面推行河长制 开创河湖管理保护新局面

12.04.2017  10:32

  全面推行“河长制”,对于解决长春市复杂水问题、完善水治理体系,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水污染防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生态一流目标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长春市重点采取六项措施,全面落实“河长制”。 

  

  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坚持节水优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河流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 

  

  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 

  

  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 

  

  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加强水生态修复——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 

  

  加强执法监管——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长春市将确定河湖分级名录,明确各级河长工作职责,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验收制度等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搭建工作平台,统筹推进“河长制”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