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全面完成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04.01.2016  12:1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根据省政府的要求部署,长春市有计划、有步骤地启动了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县(市)级复查、地市级核查”的方式进行,历时10个月的组织实施、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环保大检查各项工作,为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是强化领导,精心组织部署。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长春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长府办明电〔2015〕19号),明确目的要求、实施步骤、责任单位、工作保障等。市长亲自做了动员,重点部署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分管副市长多次调度和协调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约束机制和问题。    是强化督导,建立协调联席机制。 市政府建立了环保、公安、工商等多部门组成的环保大检查联席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对大检查有关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督导,加大现场督办频次;市纪委纪检监察室跟踪实施监察,促进了大检查工作提质提效。    三是突出重点,分步分类实施。 确定了大气、水等9个方面重点检查内容、12类重点检查对象。共检查单位11724户,共发现问题单位 954 户,限期整治 376 户。按照“一厂一档”要求,建立了企业环境管理档案,环保大检查结果将适时向社会予以公开。       四是规范执法, 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 结合大检查活动,制发了《长春市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方案》,在全市范围划分179个环境监管网格,规避了环保大检查盲点盲区,建立了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实施行政处罚 333 件,处罚金额 648.5 万元。对5家违法企业实施了按日计罚,对6家企业实施查封扣押;对14家企业责令限产、停产。行政拘留案件4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件。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