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大代表陈忠仁:要给公交行驶“特权”

28.02.2016  09:55

2013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长春市提出了“公交优先、百姓优先”的理念,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扶持、公交资源配置、科技投入和社会协同等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

 

长春市人大代表陈忠仁建议,应进一步提高优先发展意识和紧迫感,增强优先发展的协同性,构建主管部门、交通部门、交警部门、公交公司等部门和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分工协作的运作模式。在法规政策上,要确立公交优先发展的地位;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要确立公交优先安排的程序;在资金使用上,要确立向公交倾斜的观念;在道路安排上,要确立公交行驶的“特权”。对公交发展的土地、场站等要素保障要积极给予支持和政策倾斜,满足公交事业发展需要。同时,进一步扩大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的社会参与度、竞争度和透明度,形成良性的准入、竞争和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公交车专用道使用行为,对占道、长时间借道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进一步扩大公交专用道交叉路口进行城市公共交通优先通行信号系统试工作,并在主要的公交专用道或重点城市道路上有序推广应用,提高公交车分担率,使公交企业步入良性循环的快速发展轨道,进一步提高公交对市民的吸引力,提高市民公交出行的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