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通警察支队荣获“全国文明单位”殊荣

27.03.2015  13:32

中国吉林网讯(王险峰)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紧紧围绕“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要求,扎实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打造了崭新的交警形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殊荣。

狠抓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警,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队伍形象建设年”等活动,转变工作作风。坚持练兵强警,开展执勤执法安全防护、简易交通事故处理等岗位技能培训,提升实战能力。坚持典型引路,培树了“全国交警系统文明执法标兵”刘宏宇、捐资助学爱心模范相斌、交通业务能手李杨、平凡岗位坚守服务的“吉林好人”龚殿伟等先进典型。坚持党员进社区活动,1017名党员到247个社区报到,认领服务项目1886项。

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践行为民服务宗旨。2012年以来,随着长春市“两横三纵”快速路、地铁一号线等重大道桥建设工程开工建设,长春交警支队全面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实施了15期大规模交通调流,创新实施10种勤务模式,开展了“大货车整治”、“酒驾治理”3年严管行动计划,有效化解了道路通行能力折减50%的巨大压力,全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连续8年下降。在市区11个大队6个服务站开设19个双休日便民服务窗口,设立了16家驾驶人社会化考试场,下放公安行政审批项目13项,窗口单位服务满意率达99.92%。开通了支队长热线,月均为群众办结困难6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