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将落实中小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扩面试点改革

01.07.2015  11:22

   城市晚报讯 昨日,长春市人社局召开2015年职称评聘工作会议。7月11日至8月10日,长春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受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及非公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申报评审材料,9月11日至9月底前,省直部门各评委会申请例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2015年度全市职称评聘工作至9月底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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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会上获悉,今年,长春市将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和事业单位复合实用人才职称“双试点”改革工作。凡在长春市高等院校(含高职高专)、职业院校中兼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技师、高级技师,可按照规定标准条件申评相应级别的高教系列职称;在长春市企业及社会组织中兼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中的复合型科研人员,可按照相关工程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评相应级别职称。

  今年,全省将在卫生系统部分医院和科研院所中逐步推行职称“评聘结合”改革。经研究,确定长春市农业科学院为长春市科研院所试点单位,探索开展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自主评聘改革。同时,我省今年还将探索开展中职院校正高级讲师评聘试点改革。经研究,确定长春机械工业学校为长春市正高级讲师评聘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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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的著作等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职称后重新获得的

  从今年开始,长春市对初级职称认定工作,将严格按照《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认定办法(试行)》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在申评上一级职称时,所提供的著作、论文和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职称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评条件。申评论文系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学术技术论文,非本专业岗位相关的论文,副刊、增刊、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以及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中刊发的论文均不能作为申评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奖项证书,应为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成绩受到奖励的项目证书,非本专业岗位奖励项目仅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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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索中级以上特岗教师评聘交流

   今年长春市将落实深化中小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扩面试点改革。

  一是做好正高级教师推荐评聘工作。2015年正高级教师人选的推荐评聘工作,按“横向分类、纵向分层、体现人选差异性”原则,采取答辩考核、业绩评审和现场公布结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是做好特设岗位教师校际交流工作。探索中级以上特岗教师评聘交流工作,实行“岗位专设、职务特聘、待遇先兑、关系不动”等激励政策,择优选拔一批优质学校中的优秀教师到基层基础教育薄弱学校开展教学服务。

  三是指导各地区、各学校坚持一地一策、一校一策和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核岗比例和工作程序,结合实际自主修订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和条件,开展竞聘推荐和专家评审工作。

   城市晚报记者 刘晓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