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将治理“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

16.08.2017  20:16

长春晚报记者 陈琼

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开展“小餐饮”食品摊贩专项治理的通告,我市将对全市“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小餐饮”是指经营场所面积较小、加工制作过程简单、从事单一品种经营的食品经营者,包括“小饭桌”、食品摊贩等。从事“小餐饮”经营的,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具备许可条件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行登记管理。

“小餐饮”无许可证、未登记、经营场所脏乱差、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餐饮具未按规定清洗消毒等行为将被从严治理。教育主管部门应开展学生“小饭桌”就餐情况调查。公安机关对阻挠、抗拒行政执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举报“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小餐饮”、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