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女孩为进剧组拿出42.3万元 结果被骗

14.10.2017  12:43

  当一个明星,进剧组演电影,是很多年轻人的梦想,长春女孩小孙也是如此。2015年,小孙遇到了“能人”小冯,说是能帮忙进电影剧组,小孙和母亲先后给小冯拿了42.3万元,小孙也如愿进入了剧组参加了培训,有了角色。但小孙却发现她进入剧组这件事和小冯没有关系。2017年9月1日,因本起和其他诈骗行为,小冯被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因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长春女孩拿出为进剧组42.3万元

  长春女孩小孙一直有个明星梦,2015年年初,小孙结识了在艺术圈里的北京人小冯。小冯经常带小孙和她的母亲去见一些剧组的成员,因此母女二人对小冯的“实力”深信不疑。随后,小孙向小冯提出是否可以帮她进入剧组。小冯说,他有一个渠道,可以让小孙参加华谊华谊星培训班,并能拍摄《决战敦煌》、《捉妖记2》、《封神》、《月影传说》等影片,但需要拿钱来办。

  2015年8月间至2016年3月间,小冯要求小孙和她的母亲,先后以帮忙办事、自己奶奶有病等名义索要钱款。小孙和母亲先后通过汇款、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方式,给小冯拿去42.3万元。

  小孙如愿以偿参加了培训班,也进了剧组,并且有了角色。但小孙很快发现,她进入剧组和小冯没有关系,她觉得自己被骗了,随后选择了报警。

  2016年7月28日,就在警方对小冯进行调查时,小冯让自己的朋友给小孙的母亲汇去41.8万元。警方调查发现,小冯还涉及其他诈骗,2015年3月至4月期间,小冯向卢某谎称自己的朋友吴某在北京做理财公司,可以将钱放在吴某的公司做投资理财,卢某分3次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给小冯汇款15万元。2015年11月份,小冯退还给卢某7.5万元。因涉嫌两起诈骗罪,小冯于2016年7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2日被逮捕。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小冯是否属于诈骗行为成为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小冯的代理律师称,小冯没有虚构事实骗取小孙及其母亲的财物,他有能力为其安排出演角色,不构成诈骗。法院调查事实显示,小孙无论是参加培训还是出演电影角色均与小冯没有任何关系,小冯的确存在以参加培训、出演角色、其奶奶有病等各种借口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小冯两次诈骗行为,对小冯做出了有期徒刑6年,罚金10万元的判决。

   法官提醒:走正规渠道防范诈骗

  13日,办理本案的赵法官对记者说,这种诈骗犯罪比较隐蔽,不易被察觉。犯罪分子利用自己特有的社会关系,或利用自己掌握的一定法律知识,利用被害人对社会潜规则的信任,谎称自己有能力帮人办事,收受钱财。但事实上,没有犯罪行为实施人的存在,事情也能办成。

  赵法官说,本起案件中,小孙和她的母亲没有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在警方介入的时候,小冯返还了骗走的财物。现在很多年轻人都有一个明星梦,想要成为一名明星,一定要防范这种“信息不对等”的诈骗。

  赵法官说,从客观上讲,某些领域因为管理不规范,的确存在付出财物才能达到目的现状。从根本上讲,防范这种“信息不对等”诈骗,最重要的还是要坚持走正规渠道,不要轻信付出财物才能达到目的的潜规则。对于那些有明星梦的年轻人,要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不要过分追求明星职业。

  如果一不小心陷入此类“信息不对等”诈骗迷局,首先要核实对方的身份。比如本起案件,剧组会有很多成员,要多渠道去核实,看要给办事的人是不是真的。其次,在给付财物的时候,尤其是现金给付的时候要留下收条、视频或者图像的证据。这样出现纠纷的时候,可以方便维权。最后,在发现对方不对劲的时候,要马上报警,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权益。

   (来源:长春晚报 记者 刘连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