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地区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员经专业培训后正式上岗

19.06.2017  13:39

       

为落实省、市关于“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行动部署,推动长春市司法局“落实‘三抓’部署、服务企业发展‘123’ 工程”活动取得实效,2017年6月15日下午,长春市司法局会同长春市工商联,在海岸两岸青年创业园举办长春地区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员应用知识培训班,对近期成立的省、市、县(市)区所属47家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150余名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人民调解基本知识、调解技巧等应用知识培训,为推动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培训班由长春市司法局基层工作指导处处长何涛主持。市司法局副局长李长春,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高岩,市工商联会员部部长祝明宽出席开班仪式。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高岩代表与会领导做开班动员,并对下步工作提出三点希望。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强化责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三是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协同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培训班邀请市司法局基层工作指导处副处长刘建辉、九台区司法局东湖司法所所长兼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张国锋、长春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副会长、二道区人民调解员协会会长宣长龙等三名同志,理论结合实践进行授课。参训的人民调解员认真听、仔细记,并与老师进行答疑互动。大家表示,通过培训,不但对人民调解工作有的新的认识,初步掌握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一些方法技巧,也为开展调解工作奠定了基础。

何涛处长希望参训人员要明晰工作职责和任务,不断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行业特色和优势,在组织建设上注重“规范”,在队伍建设上注重“专业”,在调解程序上注重“依法”,在纠纷化解上注重“实效”,全力做好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为企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培训期间,市司法局还为47家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放了《人民调解》杂志及制作《人民调解卷宗》全套材料,为部分调委会授牌,并为人民调解员颁发了《人民调解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