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国企老总为揽工程行贿47万元 被判处罚金200万

05.12.2014  08:34

12月2日上午,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长春市某基建公司及法人、经理徐某单位行贿案在和龙市法院开庭。被告单位长春市某基建公司及法人、经理徐某为了承揽工程先后向长春市某局原局长马某行贿47万,还帮助其装修房子。

为了让此案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庭审当天,和龙市人民法院举行了“廉政一日”警示教育活动,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全鸿一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和龙市检察院检察长文昌海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和龙市级领导及委办局领导干部88人旁听庭审全过程。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4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单位长春市某基建公司经理、法定代理人俆某,作为国企领导干部,为了承揽工程项目,向长春市某局原局长马某先后10次行贿公司资金47万元和烟酒等物品,并在2009年使用20余万元为马某购置装修新房子的装修材料。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更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形象。鉴于此类案件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和龙市法院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开庭当日经过一个半小时的案件审理,查明了全部犯罪事实,并通过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长春市某基建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200万元,公司经理、法人徐某犯单位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和龙市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院长坐堂审理省高院指定管辖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不但得到了到场观摩庭审的市人大、政协领导的肯定,前来旁听的领导干部也纷纷表示:“法院领导亲自审理案件,让家属和旁听者明白了嫌疑被告人被量刑的依据,既体现了率先垂范的作用,更有利于让被告人认罪服法。”此次庭审起到了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杜洪瑶 记者 周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