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名牌农产品评选启动

24.06.2016  06:40

      6月22日,记者从2016长春名牌农产品评选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6年长春市将继续评选认定20个“长春名牌农产品”,申报时间为6月23日至7月10日。

      本次评选活动将通过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推荐、企业自荐、群众推荐等方式进行。参评产品须在长春市境域范围内生产,有固定生产基地,批量生产一年以上,拥有注册商标。加工食品类产品必须通过QS认证,有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和环境保护体系,产品质量责任可追溯,无质量安全投诉。获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及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产品优先评定。

      为鼓励企业争创名牌,长春市政府对评为2016长春名牌农产品的企业奖励5万元。评为2016长春名牌农产品的产品,可在三年内使用此称号。市政府在参加各种经贸活动中,将重点推介长春名牌农产品,各级政府将获奖产品作为定点对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本次评选结果将于第十五届长春农博会期间向社会公布,并在农博园设立获奖产品展示区,集中进行宣传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