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博奥生化药业公司生产存多项违规 被立案调查

01.10.2016  19:09

  昨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公告,公布了对长春博奥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的跟踪检查通报,具体情况见下表:

  企业名称

  长春博奥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

  王国林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吉20160166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71535587-6

  企业负责人

  白凤学

  质量负责人

  杨景华

  生产负责人

  刘铁军

  质量受权人

  杨景华

  生产地址

  长春市凈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6号

  检查日期

  2016年7月25-28日

  检查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中心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事由

  跟踪检查

   检查发现问题

   一、肌氨肽苷注射液未按批准的处方或工艺进行生产。

  (一)该品种2008年处方工艺核查、2011年再注册时申报工艺为兔肌肉和兔心肌1:1投料,且该产品质量标准件中(标准号WS1-XG-028-2000)叙述为:“本品是由健康家兔肌肉和心肌提取的灭菌水溶液”。企业现行生产工艺规程及认证以来批生产记录(批号:20160301、20160401、20160501)显示企业以兔心肌投料,未使用兔肌肉。

  (二)该企业2008年10月进行的病毒灭活效果实验报告显示肌氨肽苷注射液半成品使用5000道尔顿超滤,而现行工艺病毒灭活使用8000道尔顿超滤。现行病毒灭活工艺未进行验证。

   二、未按规定对个别原料、纯化水进行检验,相关记录不真实。

  (一)纯化水检验记录不真实。该企业2016年7月22日对纯化水三个使用点取样检测,实际微生物检验应在7月27日完成,但7月26日企业即提供了合格的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BY002-1607072、BY002-1607073、BY002-1607074)。7月26日检查现场发现该企业纯化水微生物生化培养箱(编号PYX07021)的温度为19.2℃,未达到规定的30-35℃。

  (二)未按批进行取样检测。盐酸赖氨酸原料货位卡标识201411231批,实际存放201411231(48.9kg)、201506041(50kg)两批原料,企业不能提供201506041批检验报告。

  (三)检验员不熟悉红外鉴别操作和结果判定。如在盐酸赖氨酸(批号201411231)红外项目检验过程中,检查员用溴化钾代替规定的氯化钾压片(标准图谱为氯化钾压片),样品图谱与对照图谱(光谱号1035图)在主要特征峰处(40000px-1~30000px-1波数范围内)差别较大,但检验报告结论仍判定为红外检测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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