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南关区开展第二阶段控烟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12.11.2014  18:06

为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等法律法规,巩固前一阶段控烟专项检查成果,南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展了第二阶段的控烟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本次公共场所控烟专项检查的的重点内容是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是否制定了禁烟管理制度、是否设有专(兼)职控烟管理人员、公共场所营业场所是否设置了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对在公共场所吸烟者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劝阻、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内是否有通风设施等内容。

 

检查后发现大多数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均能按照相应规定设立明显禁烟标识,但少数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无单独吸烟区,仍然给顾客提供烟灰缸,并且无专(兼)职管理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监督员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