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启动 4月10日截止

11.02.2017  13:08

  吉林日报讯(记者王丹)记者从长春市人社局获悉,长春2017年度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即日起可到相关部门报名,截止日期为4月10日。

  据了解,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应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到2017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持有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长春市各城区、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在职职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报名;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具有残疾证人员(有档案的)在档案存放部门报名;具有残疾证人员(无档案的)在所属社区报名。劳动能力鉴定报名不收取费用。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照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

  据悉,劳动能力鉴定每年组织集中鉴定一次,未按照规定时间申报的可顺延至下年度进行申报,鉴定地点原则上以社保缴纳所在地为准,申报疾病不超过三种。报名后,无故不参加鉴定的人员2年内不得再次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