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今年“暖流计划”确定5方面45项惠民增收政策
11日,长春市发布了《长春市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暖流计划”2018年行动方案》。今年,“暖流计划”确定了推进居民高质量稳定就业、推动城乡居民创业增收、促进各类人才增收、增加居民非工资性收入、兜牢城乡居民收入底线5个方面、45项惠民增收政策,将“温度”倾注在了农村劳动力、中低收入群体、创业者、技能人才、高端人才、特殊群体等各类群体,通过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为幸福长春加码增温,让“民生之花”继续温暖绽放。
推进积极就业政策
推进居民高质量稳定就业
高质量稳定就业是增收之源,是最好的经济底色,也是今年“暖流计划”的首要任务。
通过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开发就业岗位12万个,实现城镇居民新增就业1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以内;积极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年内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00万人次。
依托中国长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快打造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以市场化手段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同时,继续推行农民工工资“精准支付”。通过集体协商,实现协商企业职工收入与长春市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在全市已建工会的企业中,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0%。
营造创业创新氛围
推动城乡居民创业增收
举办第二届长春国际创客节,为创业者搭建广阔平台,鼓励各类人员投身创业。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重点培育10户企业建成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创业3000户,带动就业70000人。免费培训返乡农民工5000人,带动就业1.5万人。
新建和扩建蔬菜、马铃薯、食用菌、君子兰等规模化产业基地10个。推进棚膜集中连片开发,新建和扩建规模化棚膜经济园区15个。重点建设20个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店。实施稻田养蟹项目2万亩。建设30个科技扶贫示范点。
在资金扶持方面,今年,长春市将投入科技经费300万元,引导社会投资1000万元,重点支持在国家、省、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项目和各孵化园区、众创空间在孵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聚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财政投入2000万元,建立中小企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100户以上。继续实施创业贷款优惠政策。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创业,鼓励各区、开发区设立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扶持网点,每个网点补贴1~3万元。对8类就业困难人员,实现自主创业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正常经营满六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促进各类人才增收
对企业引进且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分别给予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8万元。解决5000名人才的住房需求。分别给予企业培养的长春市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资助。
对获得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2000元~2万元的奖励。对于科研人员职务发明在长春市转化所获净收益(或成果形成的股权及股权收益),以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相应奖励,奖励比例上不封顶。
同时,全面取消科研项目资金中的劳务费比例限制,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
放宽资产经营限制
增加居民非工资性收入
支持利用住宅从事经营、租赁活动。允许城镇居民用自有房屋登记开展经营活动。除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城镇居民利用住宅进行创业创新经营,5年内免收土地租金。
鼓励乡村居民改造自有房屋、发展庭院经济,重点打造“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10个。
鼓励农村土地流转。流转面积达到53.3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42.5%。全市新增农民合作社1000个、家庭农场500个。购置各类机械1.5万台以上,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增收。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兜牢城乡居民收入底线
今年,“暖流计划”将进一步织牢民生保障网。将贫困线标准由3400元提高至3600元。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256元提高至1500元。伤残津贴、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最低增长幅度在3%以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最低增长幅度在4%以上。在两节期间为城区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家庭按每人(户)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同时,扩大医保患者“大病低自付”范围。将角膜移植术(人工角膜)纳入城镇职工和居民“大病低自付”病种范围。进一步提高异地就医患者医疗保险待遇。开展异地居住离休人员健康体检,在异地居住的离休人员享受与在长离休老干部相同的体检待遇,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记者 温斯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