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

06.12.2015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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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长春市人民检察官方网站消息,因检察工作需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编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自愿从事检察院工作,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2012年以来参加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及五个派出检察院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45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9:00开始至2015年12月10日16:00截止。通过附件形式将本人应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6个月1寸免冠照片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注:1.邮件标题为姓名(汉字)2.请添加两份附件,附件1为报名登记表,文件名“职位代码+姓名”,附件2为所有证明资料合集的压缩文件包(包含:学历证书、身份证、近期6个月1寸免冠照片),文件名“文员招聘个人材料+职位代码+姓名”;3.通过拍照、扫描等方式提交电子版证明资料;4.请在报名登记表相应位置插入本人电子版照片,照片应为本人近期6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120*160像素,jpg格式,不大于20k。5.证明资料合集压缩包文件大小应在1M以内。)

  2、资格审查及确认。2015年12月11日9:00时至2015年12月12日16:00时,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将于2015年12月14日14时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网(网址:www.changchun.jcy.gov.cn)及长春检察微信(微信号:jlsccsjcy)公布。

  3、《准考证》领取。2015年12月16日9时至12月17日11时,应聘人员到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正门案件公开听证大厅领取准考证。笔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在准考证上有注明。准考证需认真保管,面试及以后各项工作都需携带准考证。没有取得《准考证》的,不得参加笔试和面试。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应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届时将在通知面试时告知资格复审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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