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交警 即日起集中整治飙车

27.07.2017  02:11

  25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即日起,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机动车、大功率摩托车飙车、非法改装统一行动。

  本次整治行动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将按照相关规定,把牢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各个查验环节,并指导各检车线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技术参数的,坚决予以恢复原状,从源头上杜绝非法改装车辆上道行驶。

  同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已登记的大功率摩托车进行普查,并建立相关车辆和人员信息库,为路面执勤执法提供导向线索。

  各大队将深入辖区大功率摩托车销售点、汽车修配厂、汽车改装店、非法改装车辆及大功率摩托车经常性活动聚集地、行驶路线以及违法易发生时间等信息线索进行摸排调研,建立管理台账。

  据悉,我市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各大队分指挥中心还将重点加强夜间20时至次日凌晨4时全市主要街路的视频巡查,发现飙车违法行为,锁定目标车辆,及时派警拦截处置。

  此次行动,我市交警部门将重点整治以下三个方面的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追逐竞驶。集中表现为超速行驶、互相竞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2.非法改装机动车。包括擅自改变机动车结构、参数、车身颜色、改装消声器、私自加装灯光及外观特征等违法行为。

  3.机动车涉牌涉证。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伪造或者变造号牌证件、套用串挂号牌等严重违法行为。

  为了使这次整治行动能够取得更加好的成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了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431-87654321。如果您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发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长春交警的官方微博、微信进行举报,交警部门核实后会及时派警有效处置。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将处拘役,并处罚金。

  《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上道行驶的机动车,不得非法改装消声器、改变车身颜色、加高或者降低机动车底盘等改变机动车外观、构造和技术数据,否则将责令改正并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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