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交警专项整治摩托车违法行为 为期一个月

10.06.2015  10:26

6月9日,记者从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长春交警正在对无牌、无证、拼装、改装摩托车以及摩托车未年检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为期一个月。

 

9日,记者在皓月大路上的摩托车交通违法整治卡点看到,民警们正在对途经卡点的摩托车进行逐一排查。

 

这摩托车是跟亲戚借的。他这车好像去年没年检。”接受交警检查的庄先生主动对民警说。“明知道这车没经过年检,这样的车你也敢骑?”民警用移动警务终端查询车辆和驾驶人信息时说。庄先生解释称,当天他着急出门办事,而且还戴了头盔,车牌照也挺齐全。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辆,需要取得机动车牌照并且按时参加机动车检验才能上路,摩托车驾驶员也需要取得摩托车驾照,骑行时还需要佩戴安全头盔。”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治安巡逻大队皓月中队李文成警官说,整治行动开始以来的5天时间,皓月中队已经查扣了20余辆摩托车。

 

据介绍,从6月5日开始,长春交警针对摩托车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期间全市共启动53处摩托车交通违法治理卡点,重点对无牌、拼装、改装、未年检的摩托车进行查扣,两人驾乘、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都将被处罚,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将被依法行政拘留。

 

在执法中,我们发现不少驾驶员不知道自己驾驶的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装备质量应不大于40公斤、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否则缺任一条件,都不属于电动自行车,将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交警部门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