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专项整治大货车交通违法

17.03.2017  16:35

  随着天气逐渐变暖,城市里的建筑工地纷纷开始复工,大货车进出城市的频次也日益增加。为有效遏制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3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从严治理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并成立了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整治大货车和驾驶人违法行为

  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包括:1.逾期未报废上路行驶的;2. 逾期未参加年检;3. 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4.运输工程渣土、沙石和建筑垃圾的货车不按规定苫盖、遗撒飘散载运物;5. 不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6.非法改装;7.扩大号不清;8.反光标识不清等其他交通违法。

  大货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包括:1.闯红灯;2.超载超限、超速、疲劳驾驶;3.酒后驾驶;4.无牌、套牌、使用伪造号牌;5.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6.不按线行驶;7.记满12分等其他交通违法。

   整治大货车“十个一律”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长春交警坚持大货车整治“十个一律”要求:

  (一)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大货车上路行驶的,一律依法吊销驾驶证并处以罚款,强制报废;

  (二)对“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的,一律消除违法行为并严格处罚;

  (三)对无证驾驶大货车的,一律拘留;

  (四)对无牌、套牌、使用伪造号牌的,一律扣车,查清车辆来源;

  (五)对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一律拘留并处以罚款;

  (六)对货运车辆超载、超限的,一律消除违法行为并严格处罚;

  (七)对未参加年检、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的,一律扣车;

  (八)对挂车交通违法,一律扣车,从严处罚;

  (九)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一律扣车;

  (十)对其他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依规处罚。

   长春新区一晚查处37件

  交警支队要求各大队实行24小时管控机制,严格查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针对春季复工期,特别要加强对货源地、建筑工地及主要运输线路的查控。

  同时,长春交警还将充分发挥公路卡点作用,对过往大货车要逐台、逐人检查,严把大货车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切实消除各类大货车交通安全隐患。

  15日晚,长春交警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了一次整治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统一行动,仅长春新区就查处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3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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