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下月召开调整供热价格听证会市民今起可报名

24.09.2015  15:46

原标题:长春下月将召开调整供热价格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27人,其中消费者12人 长春供热调价听证会今起报名

9月23日,长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供热价格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长春市发改委拟于2015年10月召开调整供热价格听证会。

根据《公告》,听证会参加人员、旁听人员和新闻媒体的名额:1.听证会参加人27人,其中,消费者12人,通过报名公开选聘;经营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其他利益相关方共15人按相关规定产生。2.听证会设旁听席5人,通过报名参加。3.新闻媒体按实际报名人数参会。

消费者参加人报名条件:1.凡在长春市城区长期居住,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公民均可报名。2.属于供热用户,了解长春市供热价格等相关情况。3.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能力,能够客观发表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4.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2号公告中,需要公布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居住地等)。5.自愿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旁听人报名条件:凡在长春市城区长期居住,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居民;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自愿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消费者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及新闻媒体人产生方式及报名办法:1.请有意向参加听证会及参加旁听的报名者持身份证,于2015年9月24日至10月13日到长春市发改委价格调控监督处(市政府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1247房间)报名(每天9时-11时、13时30分-16时,节假日除外)。报名结束后将有意向参加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及旁听的市民按报名顺序依次编成序号,随机抽取。

2.申请采访听证会的媒体记者,向长春市发改委价格调控监督处电话报名。报名电话为88777189,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23日至10月20日(每天9时-11时、13时30分-16时,节假日除外)。

调整供热价格听证会的其他事项,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将在听证会举行15日前向社会发布。(记者 毕成功)

长春要缩短供热期一个月?

公用局:降不降价都不会缩短

1980年到2015年长春供热价格一共上调了6次

近日,随着长春2015-2016供热期的临近,“供热价格是否调整?”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广大市民的关注。在微信等网络中也出现了一种传言:长春供热价格要下调到27元/平方米,但供热期要前后各减半个月。

对此,长春市公用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供热价格无论降不降,供热期都不会缩短。同时,记者还通过查找相关资料,了解到长春的一些供热历史,在这里一并向广大市民进行解读。

网传长春热价要下调

供热期也要缩短一个月

最近几天,长春很多网友的微信中在转发着一条消息:长春供热价格准备下调到27元/平方米,降价的同时,供热期也要从167天减少一个月时间。

记者通过微信看到,供热期是这样被减去一个月的。“前后各减半个月,也就是10月25日开始供热,变为11月10日;结束期从4月10日变为3月25日!

长春市供热价格是否下调,与供热期长短没有关系。”长春市公用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春供热无论降不降价,供热期都不会缩短。同时,记者了解到,对于长春城区的供热期,政府方面有明确的规定,近些年,一直执行着10月25日至翌年4月10日的标准。而且,这也是结合本地气候才最终确定的。

1982年到1988年

长春供热期170天

鉴于近段时间,关于长春城区供热价格是否调整的热点问题,记者通过《长春市志·城市热力志》查找到了一些资料。

据了解,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俄国人在长春修建的华俄道胜银行已使用了锅炉供热。清宣统元年(1909年),日本铁道株式会社修建的“大和旅馆”和“长春发电所”也使用了锅炉供热。到1988年年底,长春城区建筑面积已达到3477.11万平方米,其中有锅炉采暖设施的采暖面积为2282.11万平方米,占城区建筑总面积的65.6%,其余的34.4%为用小火炉、火炕、火墙等取暖的面积共1195万平方米。在锅炉采暖面积中实行集中供热和联片供热的采暖面积为1084.5万平方米,占城区建筑总面积的31.2%,占锅炉采暖面积的47.5%,分散小锅炉供热采暖面积为1197.61万平方米,占城区建筑总面积的34.4%。

据记载,1982年到1988年,长春的集中供热期均为170天。在此之前,长春部分区域供热期还按5个半月运行过。1988年以后,长春城区集中供热时间,基本确定为167天。

1980年集中供热价格

为4.79元/平方米

记者通过查找《长春市志·城市热力志》了解到,1980年至1981年采暖期,长春市热力公司向用热户售出价定位每平方米每年(采暖期)4.79元。

1984年,长春市热力公司向用热户售出价每平方米每年(采暖期)由4.79元调到5.98元(从1984年10月份开始执行)。截至1988年末,铁北区域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向用热户售价一直执行5.98元/平方米。1989年,集中供热仍执行5.98元/平方米,区域锅炉房执行14.95元/平方米。1991年,集中供热上调为17.5元/平方米;区域锅炉供热保持原价。1993年,集中供热与区域锅炉供热同时上调价格,集中供热为21元/平方米,区域锅炉供热为21.50元/平方米。

1995年,集中供热价格调整为22.5元/平方米,区域锅炉供热在1996年调整为23.50元/平方米。此后,两种供热形式的价格一直保持到2005年。

在2005年9月,两种形式供热同是上调供热价格,并统一为26元/平方米。2008年10月,供热价格再次上调到29元/平方米。

统计得知,从1980年到2015年到35年间,长春的供热价格一共上调了6次。价格上涨程度达到24元以上。

长春3个多月前

已开始对热企成本进行监审

记者通过统计国内媒体的相关新闻得知,关于供暖价格是否调整的问题,国内已有部分城市传出要开听证会的消息。

9月23日,记者通过长春市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到,长春市的供暖价格监审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长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相关人员表示,3个多月前,他们已经开始对长春市供暖企业成本进行监审,预计10月月底结束,监审结果将作为长春供暖价格是否调整的基础性数据之一。(记者 周东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