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男子冒充女性实施诈骗 被判刑六个月

01.12.2020  09:22

  近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利用网络交友平台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房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被告人房某在手机上下载某社交软件,注册账号取名为“”,性别标注为“”,并用从网络上找到的一张女性照片作为自己的头像,以吸引男生与其聊天。被害人金某在软件上看到“杨懿”的照片后,感觉好看便想与其处对象。房某冒充女性与金某假借网络恋爱交友之名,从2020年4月至8月编造交房租等虚假理由,先后14次共骗取金某人民币12945元,钱款均被房某日常挥霍。金某得知房某为男性后遂报警。2020年8月20日,房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涉案赃款已全部退赔并取得谅解。

  汽开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房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有自首情节,且已将赃款返还被害人并取得谅解,自愿缴纳罚金,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来源:长春晚报 记者:孔令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