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揽客车被扣 提醒:举报黑车记住车牌号

08.01.2016  14:22

新闻回放

 

1月5日上午,辽源市民徐先生来电,4日,他在长春高速公路客运站外遭遇“客托”,不仅多花了路费,还耽误了回家的时间。1月6日上午,记者在长春高速客运站踏查发现,“客托”揽客后,会将人送到高速临时收费站,然后负责接客的人再把乘客“塞入”他们在路口所拦停的车里。

 

报道刊发后,立即引起了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与长春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7日上午,两部门出动10多名执法人员,对长春高速客运站附近的揽客行为和“黑车”进行了查处。现场查扣一台滞留待租的伊通满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伊通)籍出租车,而该车驾驶员在民警调查过程中借故逃逸。

 

心细

 

执法者抓揽客司机“现行

 

7日一大早,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与长春市公安局公交治安管理分局客运派出所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兵分两路,一路前往高速公路客运站,一路到高速临时收费站。

 

因为“客托”揽客行为已被曝光,原本在高速公路客运站附近揽活的“客托”也都有所收敛,“客托”见人就上前询问的情况已经不见了。

 

调查小组并没有气馁,多名成员在高速公路客运站附近来回巡查了近半个小时,上午9点10分左右有所发现:在人民大街和幸福一路交会路口附近,执法人员发现一辆伊通籍黄绿相间的出租车正停在路边,而驾驶员正在车旁招揽乘客,在这辆出租车上,已经坐上了三个人。

 

先别行动,等他再招揽乘客时再上。”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李道明当即决定,抓人一定要抓现行,这名司机很可能已经与车上乘客达成口头协议。“等他再找一个乘客,不给他机会‘串供’。

 

过了5分钟,这名驾驶员果然又从附近招揽了一名女乘客,接过行李正准备往车后备厢塞。“行动!”随着李道明的一声口令,执法队成员立即包围了这台出租车,看到执法队成员围上来,车上的驾驶员并没有抵抗,随后,这名男性驾驶员被带到了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驻高速客运站办公室。

 

胆大

 

违法司机借故逃逸

 

在客运站办公室内,该驾驶员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一共招揽了4个人,去伊通,每人收20块钱……”该驾驶员表示,他知道自己是外地车辆,不允许在长春拉客,但为了赚钱才冒的险。10点左右,该驾驶员借故打电话,从客运站办公室内离开,再也没回来。

 

因为是伊通牌照,所以我们还要跟伊通方面进行核实。如果这台车有营运手续,那么根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他这种滞留待租的行为将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但如果没有运营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将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李道明表示,虽然该驾驶员逃逸,但因为车辆已经被查扣,他依旧难逃处罚。

 

如果只是滞留待租,驾驶员其实没有必要跑,我们现在非常怀疑这台车套牌,或者没有营运证,下一步我们将立即展开调查。”李道明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修订)第六章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话

 

客托”:都是偷摸干

 

在7日上午,长春市公安局公交治安管理分局客运派出所也有收获,他们将记者6日拍摄到的“客托”抓到了。这名“客托”姓赵,他表示最近几个月才到高速公路客运站进行揽客。

 

记者:揽客如何盈利?

 

赵某某:我主要给过往长春的大客招揽顾客,然后给他们送到高速口,他们上大客后,大客司机能给我点儿好处费。

 

记者:知不知道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

 

赵某某:那肯定是不允许的,民警和客管来了,我们就躲起来,都是偷摸干,就挣点小钱。

 

记者:是不是还往高速口送,然后截异地车?

 

赵某某:有其他人可能这么干,我不敢这么干。

 

随后,派出所民警对赵某某进行了治安处罚。“他这种行为属于扰乱营运秩序,罚款200元,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可以拘留。”民警表示。

 

提醒: 举报“黑车”要记住车牌号

 

李道明告诉记者,打击“黑车”的最关键之处就是取证,乘客的证言就是核心。“现在遇到一些难题,就是乘客很少能够配合我们取证,有时候还替‘黑车’司机打掩护。”李道明说,“这种情况,无疑助长了‘黑车’的气焰,还是想提醒广大乘客,千万不要轻信‘客托’去坐‘黑车’,而且一旦遇见‘黑车’,一定要记住车牌,然后举报给相关部门。”李道明表示,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在每个客运站都有驻站员,客运站每天也都有人打击这些“黑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