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保安被业主撞伤还遭解聘 举证难无法司法救济

18.01.2015  10:49

被解聘的张宝财就要搬离宿舍了 新文化记者 迟久阳 摄

新文化讯(记者 迟久阳) 51岁的张宝财曾是长春市临河风景小区的一名保安,16日,他拿着自己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说:“我是在小区站岗时被车撞瘸的,不算工伤就罢了,竟然还把我解聘了!”

        自诉:腿被业主撞伤了

“我在去年12月4日就被物业公司解聘了,这两天工作人员开始撵我搬离宿舍了,我心里特别憋屈。”昨日,张宝财说,他是长春本地人,2014年4月28日,他被招录到临河风景小区做保安,劳动合同签到2016年4月27日,每月工资2000多元。

据他讲,2014年7月28日22时许,他一人在小区东门站岗,东门只允许车辆从小区向外出,而一位业主开着车要从外往里进,他上前阻拦,这位业主继续开车前行了一段距离,撞到了他的右腿,但没有将他撞倒。张宝财说,当时他告诉开车的业主撞到自己腿了,可这名业主见他腿部没有明显外伤,就不承认撞到了人。张宝财被随后赶来的保安送往附近医院检查,医生表示他的右腿没什么大碍。

“我心想这也没啥大事,也就没有报警。”张宝财说,可到了2014年8月4日,他感到右腿疼痛难忍,到医院检查结果为,右腿韧带断裂,有积液,需要手术,治疗费用得8万元。由于他拿不出这笔钱,又没有人为他承担费用,所以他将从医院开出来的建议休息的单据交到物业公司。

   因证据不足办不下来工伤

张宝财说,在他休息期间,公司连续给他开了3个月的工资,但到了11月公司却停了他的工资。12月4日,公司还给他下发了《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上面标明,因旷工3日以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日期为2014年10月31日。

“我是在小区站岗时受的伤,应该算工伤,公司凭什么把我辞退了?”张宝财说,他来到经开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告诉他先去长春市工伤鉴定部门鉴定,可因没有证据能证明他右腿的伤是在小区站岗时被业主开车撞的,所以工伤根本就办不下来。

   物业:解聘因旷工时间过长

16日,新文化记者来到临河风景小区,但没能联系到张宝财说的业主。“7月28日晚,我们物业人员赶到事发现场时,只看到张宝财和开车的业主发生争吵,并没有看到业主开车撞人的这个过程,也没有监控视频为证。”小区物业护工主管袁先生说,因为张宝财没有证据证明他在工作时受伤,所以他也就办理不下来工伤,而公司在他没来上班的期间,仍然给他开了3个月的工资,也算仁至义尽。到2014年11月给他停发工资时,仍然问他能不能来上班,他说不能,按照公司制度,旷工3日以上就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所以在2014年12月初,公司给张宝财下发了《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

   律师:证实业主撞人是前提

针对这一事件,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表示,如何证实“业主开车撞人”,是解决争议的前提条件。若张宝财不能举证证明损害事实的发生,无法通过司法程序进行救济。所以,其他市民如果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想办法固定证据。

公安部门提醒: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交警可以参照道路交通事故来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