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检察:召开全市首例非诉执行案件听证会

31.12.2019  20:10

 

  近日,长岭县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应当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未被拆除的问题,选取了刘某某非法占地非诉执行案,召开了全市首例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件听证会。 

  会议邀请了人大法制委主任、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业律师等五名同志担任听证员,还特别邀请了吉林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第七检察部主任王岩,第七检察部副主任张彦娥,松原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张晓鹏进行现场指导。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详细介绍了案情。 

  2018年5月26日,刘某某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圈占长岭镇某村土地6405.22平方米。根据国土二调图显示,该土地包括农村道路584.55平方米,林地5820.67平方米。刘某某还在林地上私自修建房屋,面积为280平方米。 

   本案焦点是: 1.涉案土地应属何种地类;2.自然资源局的国土二调图与林草局的林班图不一致时应如何采信;3.自然资源局与林草局,出现不同的意见,政府应如何处理;4.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是否还应申请法院的非诉执行。 

  长岭县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别就涉案土地的地类、确定地类所依据的法律、根据法律规定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如属违建是否应强拆、应当由谁强拆以及此类案件是否应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进行了充分的辩论阐述。上述三家单位主要领导事先对案件进行认真研究,对涉案地块进行实地踏查,主动寻求解决问题之策,并就争议焦点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司法局对上述三家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进行释明后,听证员进行了评议。 

  “最高检提倡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如何实现这一价值追求,是检察机关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目的所在。”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第七检察部主任王岩说,“今天的听证会很成功,参会人员结合本案的焦点问题积极交流发言,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就目前情况来看,可考虑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几家行政单位联合行政执法,切实将相关问题有效解决。同时检察机关应充分履职,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长岭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潘德东就如何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希望这一案件的解决,作为一个辐射点,推动更多类似的案件有先例可参考,问题能有效解决。二是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在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充分体现检察担当。三是会后及时整理听证会各方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报告。 

  据悉,这次听证会是长岭县检察院贯彻落实“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的重要实践,有效提升了检察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松原检察系统开展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听证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促进依法行政、保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等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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