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林业局进一步加强种苗检疫管理工作

26.05.2015  17:38

  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和国家林业局《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有关规定,为确保造林绿化成果,防止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和传播,自今年春造以来,镇赉县林业局把苗木检疫情况作为重点执法内容,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严把林木种苗产地及调运检疫工作每个关口,特别是加大了苗木集散地交易场所、经营户等种苗集散地和造林现场造林苗木的复检工作,有效杜绝了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风险,保证了各项绿化美化建设和工程造林的安全。

  一是林木种苗管理,规范种苗市场。为加大林木种苗规范化、产业化、法制化力度,林业局对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和国有林场专门下发了《2015年春季造林种苗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造林单位购买苗木前做好备案,所有苗木必须到具有《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正规苗木生产单位购买;各生产单位出圃的苗木,必须附有《森林植物检疫证》、《种苗合格证》和《种苗标签》,否则不允许用于造林生产;要求造林单位必须使用经过林业局派苗木检验员的质量检验,并出具的《苗木合格证》和《苗木标签》的苗木造林。 

  二是组织人员对预定的域内外苗木进行全面检疫。春造开始前,镇赉县林业局就派出森防站、种苗管理站人员,根据各乡(镇)上报的预购苗木的产地、品种、规格等情况,深入到售苗单位,对各种预定苗木进行了全面的质量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由当地森检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在此基础上,方给开具《产地检疫合格证》和《调运检疫合格证》,以此作为出圃销售和调运的依据,杜绝了无证的苗木投入造林生产的可能。对于其他造林单位和个人在县域外调入的造林绿化苗木必须到林业局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报检,复检合格的才能用于造林生产。 

  三是加强了执法检查工作。造林期间派出执法人员,按照《植物检疫条例》和《吉林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逐个造林单位开展苗木检疫检查、复查活动,杜绝了带有隐患的苗木投入到营林生产当中,确保了春季造林工程建设质量。(杨晓萌 王志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