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戒指未标明单价令人疑惑 经调解商家退款

02.07.2015  13:01

  吉林市市民贾女士,在购买金戒指的时候,几次向销售人员询问金戒指的单价,销售人员都不肯说。事后,贾女士对这枚金戒指的质量产生怀疑,遂到工商部们投诉。6月30日,记者了解到,经过昌邑工商分局天津街工商所执法人员调解,商家为贾女士退回了2930元购物款。

 

  据贾女士讲,前不久,她得知我市一家珠宝店正在搞打折促销活动,于是在该店花了2930元,购买了一款千足金戒指。“购买的时候,销售人员没有说明是多少钱一克,我一再追问,销售人员也没有说。”贾女士说。回家之后,贾女士发现,该戒指上没有任何标注,发票上的单价处,也没有标注多少钱一克。贾女士对这枚戒指的价格、质量产生了怀疑,遂找到商家要求退货。该珠宝店以“打折商品售出不退不换”的印章已加盖在收据上为由,不予退货。无奈,贾女士来到昌邑工商分局天津街工商所求助。

 

  天津街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找到该珠宝店负责人核实。经查:该珠宝店经销的这枚千足金戒指,属正规厂家生产,厂家证照齐全,不存在质量问题。对贾女士反映的情况,该珠宝店没有否认。

 

  据工商执法人员讲,依据新“消法”中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规格、等级、主要成分、费用等情况。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此外,珠宝店以“打折商品售出不退不换”为由拒绝给消费者退货,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由于该珠宝店在经销过程中,没有履行告之义务,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此同时,属于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责任。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经过工商执法人员调解,该珠宝店为贾女士全额退款。(江城日报记者/丛玉杰 编辑/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