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野生动物资源司法保护力度

15.07.2016  16:13

  6根象牙牙尖,38套虎骨狮骨制品,涉案总价值高达420多万元……北京西城法院审理的翟某等八人“特大非法倒卖象牙虎骨狮骨案”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个案件中,翟某、张某、石某等八人分别被判犯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分别被判处六年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屡屡发生。对此,司法机关严格审理和查办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件,加大野生动物资源司法保护力度。

  公民是野生动物保护主体

  在北京,西城法院是北京市涉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一审刑事案件指定管辖法院,西城检察院是北京市管辖危害生态环境犯罪的检察院。据统计,2008年5月以来,北京西城法院已审结仅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刑事案件70余件。由于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刑事案件专业性较强,社会公众对该类犯罪存在明显的认知盲区。

  家住北京市怀柔区的姜某捡到一只受伤的大鸟,向林业工作站人员询问后得知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大鸨,因救助野生动物没有明文奖励,索要奖金未果的姜某不顾工作人员劝导,将大鸨残忍杀害,最终姜某以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西城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喻晓敏指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需要注意,人工驯养繁殖的列入特定名录的野生动物,也是刑法保护的对象,而且涉及野生动物及制品类犯罪没有数量要求,一旦实施了猎捕、杀害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等行为,只要针对的是列入保护名录的动物活体或者死体,不论数量多少、价值几何均构成犯罪”。

  对于因个人爱好或特殊需求需要购买野生动物及制品的公众,喻晓敏提示,如果是要自养,一定要确保该物种属于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可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54种陆生野生动物,并且需要向林业局申请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如果购买野生动物制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向有经营许可证的商家购买。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也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公民应成为野生动物保护的主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需要每个人的努力,没有了需求也就从源头上遏制了猎捕、杀害、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喻晓敏说。

  推动各部门形成监管合力

  自2008年北京市检察院指定管辖危害生态环境犯罪以来,北京市西城检察院共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过百件。西城检察院一份调研报告显示,近年来针对野生动物及制品的犯罪呈现激增态势,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为主,象牙占比最高。

  同时,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的产业链条成熟,由境外走私转道香港进入内地成为一种新形式。例如,2015年5月至7月间,犯罪嫌疑人滕某从日本、非洲等地购买象牙等动物制品后发货至香港某公司,并指使犯罪嫌疑人李某将象牙等从香港带到深圳,最后再让李某通过邮件收寄验视制度未严格落实的快递公司转运至北京滕某居住地或仓库,共涉及象牙421.88千克、犀牛角8.925千克,价值人民币近2000万元。

  “暴利”是犯罪分子实施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犯罪的重要原因。检察官表示,绝大多数涉案人明知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其制品为法律所禁止,甚至曾被市场监管部门警告或处罚,但仍在暴利诱惑下选择铤而走险。

  此外,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差是非法狩猎行为及收购野生动物进行饲养行为多发的重要原因。检察官认为,文化水平低间接导致对法律的无知或错误认识。有的行为人根本不知道自己行为违法,有的行为人知道违法但未意识到犯罪。例如,2014年9月,犯罪嫌疑人郑某以架设捕猎工具粘网、布置诱鸟、播放鸟叫等方式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鸟549只,直至被抓其仍认为自己仅是“抓了几只野雀”。

  检察官分析,权责交叉、监管缺位导致无法形成打击合力。目前有林业、公安、工商等近20个部门负有保护野生动物职责,且职能发挥具有阶段性、集中性、运动性,导致有效监管不足。另外,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制品行为多发生在花鸟鱼虫市场,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检查时即使发现也仅是劝解,未有实质性处罚措施。同时,网络平台对发布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制品信息的监管流于形式。

  对此,检察官建议:改变运动式执法模式,除定期检查外,在花鸟鱼虫市场等野生动物资源犯罪高发区域设立执法岗,派员专项检查;推动各执法部门联合行动,加强监督管理。同时,加大相关涉案人员处罚力度,引进从业禁止制度。此外,加强网站发布信息的检查力度,建立与警方的联络沟通机制,及时处理各类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制品信息。(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