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6年检验检测机构大米化妆品重金属含量测定能力验证活动结果的通报

08.11.2016  19:35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长白山管委会质量技术监督局,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我省资质认定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活动,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根据《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6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吉质监认函〔2016〕154号),自今年6月至10月组织开展了大米、化妆品重金属含量测定的能力验证活动,现将能力验证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的能力验证活动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并指定吉林省检测技术学会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全省共有101家(次)机构参加了能力验证活动,最终全部达到了满意结果,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包含了粮油、防疫、食药、疾控、质检等行业领域。 能力验证项目为大米中铅、总砷含量测定和化妆品中铅含量测定。全省共有83家机构参加了大米中铅、砷含量测定能力验证活动,18家机构参加了化妆品中铅含量测定能力验证活动,从能力验证活动结果看,大米中铅、砷含量测定能力验证活动,初测取得满意结果的80家,3家出现离群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经复测后也取得了满意结果,最终结果满意率100%。化妆品中铅含量测定能力验证活动18家机构初测结果均达到了满意。 具体见下表。 2016 年度吉林省大米、化妆品重金属含量测定能力验证统计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参加机构数量 结果满意 结果可疑 结果离群 合格率
首次 复测 最终 首次 复测 首次 复测
1 大米中铅、总砷 83 80 3 83 0 0 3 0 100%
2 化妆品中铅 18 18 0 18 0 0 0 0 100%

本次能力验证结果表明,全省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能力总体上得到了保持,相关项目参数的技术人员能力和检测设备的性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的要求。但少数机构仍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检验检测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 二、能力验证结果分析 从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看,化妆品中铅含量的测定18家机构参加,虽然达到了全部满意结果,但由于收回实验结果数量不足,无法综合判定该项目综合检验检测能力。大米中铅、总砷含量测定83家机构参加,虽然经复测后达到满意结果,但从初测有3家机构出现离群结果,从初测结果离群的3家来看,测定结果与真值差距较大,其中延边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大米中总砷含量测出值偏离真值10倍以上。综合分析导致偏差的主要原因基本包括以下方面: (一)检验人员对标准理解不全面、不深入,未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程序、步骤实施检验活动,导致结果出现偏差。 (二)检验检测机构未按规定要求对样品进行有效管理,对于长期存放的样品,未能做到避光、低温保存,也会影响了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另外,如果使用过期标准物质或者标准物质在配制过程中出现偏差均可出现不满意结果。 (三)人员能力欠缺,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不能熟悉掌握和有效使用,检测过程中不认真阅读作业指导书未按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试验操作也会造成结果失实。 (四)仪器设备使用不当,或未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定、校准,或者对于使用频次高的设备未定期进行期间核查,也会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三、处理意见 (一)凡是在本次能力验证活动中初次检测取得满意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详见附件1、附件2),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二年内在接受我局资质认定评审时,可免除能力验证满意结果项目的现场试验考核。对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的机构,计入其参加能力验证记录。有关部门在相关检测领域布置任务时,应优先选择能力验证取得满意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 (二)本次能力验证初测结果可疑或离群的检验检测机构,经复测后取得满意结果的,也应认真分析导致初测结果不满意的原因,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加强内部质量控制,确保检验检测准确。 四、相关要求 (一)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对本次能力验证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做好分析和整改工作。 (二)本次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将由项目承担单位颁发《能力验证合格检验检测机构证书》,请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尽快联系项目承担单位领取。         附件:1.2016年大米中铅、总砷检测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                   2.2016年化妆品中铅含量测定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0月20日
 附件 1: 336附件.doc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