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10.05.2017  11:11
 

  2016年11月,环保部、省环保厅组成督查组到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长春市、吉林市和松原市检查了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情况,指出了存在的问题。省环保厅督促存在问题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对存在超标排放问题的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处罚。截至2017年4月底,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企业全部落实了整改措施。

  一、吉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情况

  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函》的要求,吉林市正在对现行的《吉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修订的内容主要有:一是在原预案中重污染天气三级预警的基础上增加了蓝色预警,由三级预警变为四级预警,并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应急响应也分为四个等级;二是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由原来的三天缩短至一天,降低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门槛,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影响。同时,为了更好的应对重污染天气,自2016年12月中旬起,吉林市已经按照四级响应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 存在问题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动力一厂。

  目前,该企业正在建设一台220吨循环硫化床锅炉,预计于2017年8月建成投运,届时现有的4号、5号锅炉将停用。为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该企业采取了降低生产负荷、燃用重油、炉内石灰石掺烧、临时喷氨等措施。经监测,该企业大气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二)一汽集团公司动能分公司。

  对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动能分公司6#、8#锅炉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问题,长春市环保局已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罚款人民币捌拾万元。目前,该企业经采取控制燃煤质量、降低负荷等措施,已实现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且正在推进超低排放立项工作。

  (三)吉林省龙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对吉林省龙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二氧化硫、烟尘超标的问题,长春市宽城环保分局已下达整治通知,并依法予以罚款人民币拾万元。目前,该企业已制定脱硫脱硝整改计划,承诺于2017年4月采暖期结束后进行改造,计划2017年9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四)长春市天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环保局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处罚人民币贰拾万元,并要求该企业限期完成除尘、脱硫设施改造治理。目前,该企业已制定了整改方案,计划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五)长春市宏宇物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脱硫脱硝设施已于2016年11月7日投入运行使用。经监测,该企业大气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六)松原市供热公司江南热源厂。

  松原供热公司江南热源厂1号锅炉在线设备自2016年11月5日21时起出现氮氧化物数据异常,主要原因是烟气分析仪进水,导致数据超标。经第三方运维单位对烟气分析仪进行维修,在线设备已恢复正常运行。经监测,该企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松原市供热公司9号供热站。

  前郭县环保局对松原市供热公司9号供热站煤场、渣场未采取防扬尘措施及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依法处罚人民币贰拾壹万元。目前,该企业已用苫布覆盖煤场,炉渣即出即清,并向前郭县环保局提交了整改方案,计划在今年对锅炉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改造,保证在2017年下半年进入取暖期后,实现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