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重污染天气 公交车或免费运营

07.06.2016  08:32

  近日,我省下发“关于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在“十三五”期间,长春市等3个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气每年减少3至5天,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城市在预警期内,通过应急管控措施,力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5%以上。

   重污染天气

  工业企业停产限产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确定本辖区钢铁、火电、水泥、化工等重点污染企业停产、限产和错峰生产清单,制定停产、限产和错峰生产工作计划。

  供热企业全部使用洁净煤

  组织燃煤供热企业建设洁净煤储备库,保证燃煤供热企业优质煤、洁净煤库存量占正常使用煤量10%以上。落实洁净煤替代方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所有燃煤供热企业全部使用洁净煤。在保证居民供热的前提下,必要时适当降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商务写字楼等公共设施的供暖量。

  减停建筑施工作业

  所有物料堆场必须实行全覆盖,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减少或停止建筑施工作业,减轻城市扬尘污染。鼓励和支持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治理,积极探索施工抑尘保证金制度。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按照道路清扫保洁实施计划,适度增加道路清扫洒水降尘频次。

  公交车或免费运营

  在重污染天气时段,及时增加公交运力,组织各种大型车辆投入公交运营,减少发车间距,延长收发车时间,必要时采取免费运营措施,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企事业单位车辆统一接送上下班,制定错峰上下班和临时串休方案,减少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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