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重拳出击 全面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22.06.2016  02:42

  为切实改善各地大气环境质量,我省充分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按照“重拳治霾、加强协作、分批达标、全面改善”的工作要求,明确提出了差异化工作目标。

  《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确定的工作目标是2020年底前,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分阶段达到292天以上,力争提前一年达到国家目标要求。其中,松原市、白城市、延边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珲春市在2017年底前,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在2018年底前,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公主岭市在2019年底前,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2天以上,确保提前一年达到国家目标任务要求。

  按照“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主要领域、严控重点时段、把握关键环节”的工作思路,针对制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瓶颈问题,《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三市共治行动方案》提出了大气污染重点工作任务和防治措施,并明确了每一项重点工作任务的目标和完成的时间节点,加强大气污染相关领域的监管,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管控意见》是为了进一步落实行动计划中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的要求,提出10项应急管控措施,力争有效减缓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

  总体来说,我省近期出台的这三个文件主要体现了以下方面:

  源头治理,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我省一次能源消费以煤炭为主,也是制约我省空气质量改善的主要原因之一,加快能源消费的调整,从根本上解决我省煤烟型污染势在必行。一要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按照燃煤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规划要求,限制煤炭消费总量,逐年减少煤炭使用量,逐步降低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二要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广风电、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地源热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结构调整。

  多措并举,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综合考虑我省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我省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治理,一要加大落后和过剩产能淘汰力度。严格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有关要求,制定限期淘汰计划,全面清理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内的钢铁、铁合金、水泥、化工等工业企业,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规模小的工业企业,按期予以关停淘汰。二要推动企业“退城入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调整城市产业结构,推动企业通过搬迁改造实现转型升级。三要加强工业企业烟气达标改造,实施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疏堵结合,加快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治理。近年来,秋冬、冬春季节大量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严重影响着我省空气质量,我省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建立了“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力求从根本上解决我省农作物秸秆禁烧难题。一要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建立县(市、区)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具体实施、村屯责任到人的秸秆禁烧责任制和省直有关部门分片包保责任制。在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时段,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督管理,实行全面严防严控。二要推广秸秆机收捡拾打捆收储体系建设。突出在国道、高速公路两侧、铁路沿线、机场、城市周边等重点区域,建立以秸秆机收捡拾打捆为重点的“收、储、运”体系。三要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从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工业化、能源化和基料化及收储运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入手,推进秸秆多途径、多层次利用,落实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突出抓好重点区域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建设。

  综合施治,着力解决煤烟污染。针对我省煤烟型污染的特点,要从煤炭质量源头管理到末端销售使用,进行全面的规划。一要建立清洁煤炭保障供应体系,提高煤炭洗选比例,保证清洁煤炭供应。建立清洁煤炭管理信息系统,对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实行动态监管。按照“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的方式布设型煤加工销售网点,切实减轻城市城乡结合部原煤散烧污染。二要推动劣质煤炭退出市场。通过定期开展煤炭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对商品煤质量进行抽检,取缔劣质散煤经营摊点,对运煤车辆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查处劣质煤在本地区的销售和使用等措施,促使劣质煤炭全部退出我省市场。三要实施燃煤小锅炉撤并改造。通过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锅炉房,工业园区内要建设集中热源,提高城市热网覆盖率,全部淘汰热网覆盖范围内现有分散式燃煤锅炉。采取燃煤小锅炉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等方式,推进商用燃煤小锅炉淘汰步伐。四要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启动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进一步降低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

  不留死角,强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近年来随着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及城市裸露地面扬尘,进一步增加了城市扬尘污染负荷。实施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对改善我省城市大气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一要严格建筑扬尘治理。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全面实现施工场地全围挡、工地物料全覆盖、施工现场路面全硬化、进出车辆全冲洗、密目网全包围、渣土运输车辆全封闭。加强城区建筑施工场所监管,对不达标的施工场所一律停工整顿到位方可继续施工。二要严格道路扬尘管控。建立城市建成区主要街路保洁清单,实行道路清洁包保责任制,对主要街路全部实施机械化吸扫洒水作业。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减少道路开挖面积,及时修复破损路面,缩短裸露时间,有效防止扬尘污染。三要严格裸露地面扬尘管控。推进城区道路两侧、单位及居住区绿化硬化建设,加快公园绿地、广场绿地、休闲绿地建设,加强城市生态廊道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和硬化面积。加强城市周边区域生态修复,对城市周边各类矿区进行生态治理,恢复植被、防风固沙,降低土壤扬尘。

  治管并用,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当前,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一要强制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制定“黄标车”限行、禁行实施方案,在城市中心区、居民区、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实行严格的“黄标车”限行、禁行措施。强化道路交通执法,研究制定提前报废经济补偿政策,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二要严格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加快机动车环保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三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在公共交通及服务领域实施新能源汽车改造,对运行时间长、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公交、出租车及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车辆实施油改气、油改电,鼓励和支持私家车“双燃料”改造。四要加快推进油品升级。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加强对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的行为,全面保障油品质量。

  积极应对,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近年来,我省部分城市重污染天气频发,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切实减缓重污染天气的不良影响,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要采取有效手段,最大限度地减缓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一要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地方实际,对现行预案的启动条件和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修订完善,制定高标准预警应急响应措施。二要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建立日常会商、应急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提升预警预报准确度,及时预警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三要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地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根据地区特点明确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具体措施,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采取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禁行、建筑工地停止施工、主要街路洒水抑尘等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

(责任编辑: 环保厅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