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采砂损害航道 最高可罚3万元

01.05.2015  11:17

   城市晚报讯 本周是我省确定的首个“航道执法管理宣传周”。4月29日起,我省航道管理部门围绕新近施行的《航道法》开展了主题宣传活动。

  据统计,我省现有航道通航总里程1621.06公里,位于全国第17位,均为内河(含界河)航道。《航道法》确立了航道保护范围划定制度,明确了航道保护范围的划定、公布主体和程序;设立了拦河建筑物的航道影响评价审核、水位衔接保证等航道保护的制度,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作为工程项目审批、核准的条件,并最大限度缩小需要进行航道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的范围;此外,规定了法律责任,对危害、损害、破坏航道的行为设定了较为严格的处罚及强制措施,如果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记者 刘佳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