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豪酒店被责令限期整改非停业整改 停业系店方行为

14.04.2016  08:42

   城市晚报讯 4月11日,本报刊登了长春圣豪酒店因存在消防隐患,长春市朝阳公安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限期整改。昨日上午,圣豪酒店的产权单位(房主)吉林省吉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找到本报,该负责人表示,消防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并非要求酒店停业整改。同时,关于长春市规划局所张贴的公告,也不具备停业的效力。吉林省吉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领导认为,酒店停业是酒店经营方个人行为。

   消防部门限期整改

  并非要求酒店停业整改

  昨日上午,吉林省吉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向记者介绍了事情的前后经过,他告诉记者,从2004年1月18日圣豪酒店开业起,酒店一直由吉林省吉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地产”)经营管理,并于2011年进行了重新装修,取得了四星级证书。由于公司业务扩大,于2015年5月15日,吉电地产将圣豪酒店承包给个人。目前圣豪酒店的经营管理权,一直属于承包方。

  而对于2015年9月3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消防科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长朝公(消)行罚决字的处罚书上写的朝阳区公安分局消防科检查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三层彩钢耐火极限不足,楼顶采用可燃发泡御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第5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0条第1款第7项之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对于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吉电房地产的黄经理认为,消防部门下达的消防整改并非要求酒店停业,消防部门是要求对酒店不完善的地方整改,这是在场所经营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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