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十三五”期间全省公共文化设施配置内部专业技术设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6.07.2016  11:09

  

各市(州)、县(市)文化局、财政局: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全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5﹞29号)有关要求,“十三五”期间全省市(州)、县(市、区)公共文化设施都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为切实做好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结合我省实际,计划于“十三五”期间,使用彩票公益金支持全省公共文化基础设施配置内部专业技术设备。现将申报公共文化设施配置内部专业技术设备项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全省市(州)、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内部专业技术设备配置。 

  (二)重点对“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纳入国家建设项目补助计划的,通过新建或改扩建,建设规模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项目给予支持。 

  (三)对2016年以前开工,建设规模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十三五”在建尚未交付使用的项目视财力情况给予支持。 

  (四)对纳入国家建设规划中的属于“三类地区”的项目给予优先安排(民族地区、沿边地区、国家和省级贫困县及集中连片特困区)。 

  二、申报条件 

  省文化厅和省财政厅对“十三五”期间公共文化设施配置内部专业技术设备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每年在项目库中筛选审核项目纳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目前尚未立项,但“十三五”期间立项的项目可申请补录。 

  (一)“十三五”期间项目库项目申报 

  “十三五”期间计划配合公共文化设施基本建设配置专业技术设备的单位,应在本次申请将项目计划纳入项目库。 

  (二)年度实施项目申报 

  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可在申请纳入“十三五”期间项目库的同时申报2016年度实施项目。为提高项目计划实施和资金使用效率,以后年度实施项目应于上年度8月10日前按申报要求报两厅审核,2017年度拟实施项目此次一并申报,相关资料尚未完善的于2016年11月30日前补报。以后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省文化厅和省财政厅将不再另行通知。 

  1.所申报的项目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立项、可研批复、土地、规划、环评等前置审批程序。 

  2.有项目概算、项目概念化设计方案、项目实际进展的图片,有所需专业技术设备的详细预算。 

  3.已经完成土建,安排设备资金后即能保证投入使用的项目优先安排。 

  三、申报程序 

  由各市(州)、县(市)文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向省文化厅和省财政厅申报,市辖城区项目由市级文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上报。 

  四、配置标准 

  (一)按照国家确定的标准,专业技术设备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共图书馆专业技术设备:包括电子计算机和网络设备、视听及音像控制设备、文献数字化加工与复制设备、安防设备、视障和老龄阅读设备、装裱及文献修复设备、自助借还设备、书架及必要的家具等。 

  2.文化馆专业技术设备:包括舞台演出设备、视听及电教设备、艺术创作及展览设备、艺术教育及培训设备、电子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等。 

  3.博物馆专业技术设备:包括文物保存柜架及囊匣等保管装具、防盗报警监控设备、消防报警及消防设施、保存环境达标设施、文物保护修复专业技术设备等。 

  4.美术馆专业技术设备:包括展陈设备、藏品保存设备、专业照明设备等(国家还没有发布相关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申报)。 

  (二)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需要的原则,省文化厅经广泛调研,初步形成了《吉林省“三馆”专业技术设备配置指导标准》(见附件1),供各地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参考。 

  五、申报材料 

  (一)“十三五”期间项目库项目申报材料 

  1.市(州)、县(市)文化局和财政局联合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名称、计划开工与竣工时间、申报理由、项目实施条件。 

  2.附报《“十三五”时期全省新建、改扩建公共文化设施内部专业技术设备配置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二)年度实施项目申报材料 

  1.市(州)、县(市)文化局和财政局联合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名称、计划开工与竣工时间、申报理由、项目实施条件、设备购置实施计划、项目预算和用途及绩效目标等内容。 

  2.附报《“十三五”时期全省新建、改扩建公共文化设施内部专业技术设备配置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3.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的立项、可研批复、土地、规划、环评、项目概算、项目概念化设计方案等文件、项目实际进展的图片和所需专业技术设备的详细预算。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十三五”时期全省新建、改扩建公共文化设施内部专业技术设备配置项目申报工作,力争使项目基本建设进度与内部设备配置相协调、相配套,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工作时效和质量,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项目联合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请于8月15日前分别报送至省文化厅(2份)和省财政厅(1份)。请各地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 

  省文化厅规划财务处  倪梦竹  电话:0431-85614186 

  省财政厅综合处          李靖伟  电话:0431-88550537 

     

     

     

  吉林省文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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