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六次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10.11.2014  12:16

  日前,前郭县再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这是该县第六次获此殊荣。
  
  多年来,前郭县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积极探索构建和谐民族关系,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和经济繁荣发展,全县民族宗教工作成绩斐然。
  
  全面强化民族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研究民族工作,协调解决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重点问题。严格落实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关心关注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切实解决各少数民族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先后多次举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选派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到省直有关部门及省外少数民族地区挂职锻炼,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培育和树立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不断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大力鼓励、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扎实推进蒙古语文应用与宣传工作,组织编撰《蒙古语会话手册》,切实提高干部群众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水平。(段永岐、贾霖)
  
  

文章来源: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