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人社厅纪检组召开被监督部门(单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和纪委书记座谈会

28.08.2017  15:54

  8月24日,驻省人社厅纪检组召开了被监督部门机关党委专职书记和纪委书记座谈会。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省社保局、省就业局、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机关党委专职书记和纪委书记参加了会议。省人社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党支部(总支)专职书记也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关于省纪委和省直机关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各部门(单位)扶贫点(包保户)帮扶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以及对本部门(单位)和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还研究讨论了关于在未成立机关纪委的部门(单位)按程序推动成立机关纪委的问题和在基层党组织换届中,推动有条件的党支部由处级干部担任纪检委员的问题。最后,根据省纪委和省直纪工委相关要求,驻省人社厅纪检组长刘仁武对与会者开展了廉政约谈。

  刘仁武组长指出,全厅约谈工作按要求、按进度已基本完成。各部门(单位)提出的建议都有很强的针对性,驻厅纪检组将认真梳理、抓好落实。各部门(单位)交流了扶贫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有利于相互间的借鉴和提高。人社系统负责向贫困家庭的就业补助、培训补贴、创业扶持等扶贫项目和资金,资金量大,与百姓利益联系密切,廉政风险高,群众关注度也高,纪检工作要把其作为监督执纪的一个重要内容,这是一项政治任务,我们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扶贫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王岐山说,如果哪个地方出了问题,除了问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外,一定要问纪检监察方面的责任,对该问责而没有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今天听取这方面的工作汇报,就是要了解情况、把握风险、传导压力,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担起来、落下去。

  刘仁武组长强调,在未成立机关纪律的部门(单位)按程序推动成立机关纪委、在基层组织换届中推动有条件的党支部由处级干部担任纪检委员两项工作,是年初已经纳入省人社厅党建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纪检监察工作要点中的内容,必须要落实到位。关于在未成立机关纪委的部门(单位)按程序推动成立机关纪委工作,希望各部门(单位)主动与省直机关工委(纪工委)联系,积极推进落实。这两项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有效构建“驻厅纪检组——驻在部门党委(纪委)——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一体化监督体系,形成全方位覆盖、监督无死角的纪检监督格局,做到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在开展廉政约谈时,刘仁武组长再次传达了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曹宇光在对班子成员进行约谈时,提出“讲政治、知敬畏、重品行、筑防线”的要求,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并切实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刘仁武组长强调,要“心中有责、积极负责、履职尽责、不被问责”,并对被监督部门(单位)提出四点意见:一是要强化责任落实。要把“两个责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要把握好党中央和省委、厅党组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步步深入,善作善战,把管党治党要求覆盖到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岗位。要善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二是要注重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动态的,制度制定了不是一劳永逸的,要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的变化、政策的调整等不断地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同时还要严肃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制度的刚性和硬度,督促党员干部高悬纪律明镜,紧握制度戒尺,知晓为官底线。通过科学制定制度、严格执行制度、严肃追究责任,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三是要抓好思想教育。包括理想信念教育、传统美德教育、先进典型教育、案例警示教育等,要通过这些教育,使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时刻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文化素养和精神境界,去庸俗、远低俗、不媚俗,做到修身慎行、怀德自重、清廉自守,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四是要加强作风建设。首先,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具体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四风”问题极易反弹,这需要我们“瞪大眼睛、拉长耳朵”,保持高度警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具体规定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其次,要采取积极措施,解决人社领域“庸懒散”现象,对作风不严不实、不作为、不担当的问题,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有了问题就谈话诫勉,严重违纪就立即查处,逐步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再次,就是纪检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做好纪律规矩的弘扬者、践行者、维护者。(驻厅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