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

13.06.2016  15:21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

  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有利于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发挥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于“一带一路”战略实施。

  《若干意见》围绕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从4个方面提出了20条政策和制度措施。

  第一,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应当本着质量可靠、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二,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可以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计资质或者施工资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自行实施设计和施工,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直接将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择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和完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各项监管手续,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

  第三,提升企业工程总承包能力和水平。工程总承包企业要根据业务需要,调整和完善组织机构,形成集设计、采购和施工管理于一体的组织体系。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标准、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等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各类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第四,加强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组织和实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示范引导,培育一批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扩大工程总承包的影响力。行业组织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企业诉求,开展政策研究,组织人才培训,总结交流经验。

  《若干意见》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工作,创新建设工程管理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推进各项制度措施落实,促进工程总承包进一步发展。

                                                               摘自 《中国建设报》